【导语】: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有相关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地区
(一)饶州街道管辖的行政区域;
(二)鄱阳镇管辖的行政区域(桂湾、桂湖、桂中、道汊、岭曹、邓家六个村委会除外);
(三)饶丰镇管辖的花园村委会区域;
(四)团林乡管辖的沿北环路以南区域。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需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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