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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续办居住证补办居住证变更居住证查询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且居住证有效期满1个月内,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详情查看)
办理材料
(一)居住证申领表
(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申请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字迹端正、理由合理,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复印件真实有效,用A4纸复印
办理流程
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